昨天,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,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.4平方米的家庭。我市购买第二套房是否还可享受公积金贷款?昨天,扬州晚报记者咨询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。
昨天,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告诉晚报记者:“如果之前都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,即使其要买的是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,依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。”该人员解释,如果所购房屋在90平方米以下,首付为20%,如果为90平方米以上,那么首付即为30%。
同时,该人员还表示,如果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,货款付清后还想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,需按照二次贷款的标准来实行。
“只有贷款人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8.8平方米,才可进行二次贷款。”该人员表示,但二次贷款的首付需达到购房总金额的50%,利率也需上浮10%。